![]() |
![]() |
|||||||||||||||||||||||||||
![]() |
||||||||||||||||||||||||||||
| 关于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有关问题问答(2) |
||||||||||||||||||||||||||||
|
17、问:创新基金有几种支持方式? 答:创新基金有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注入(目前尚未启动)三种支持方式。企业应在详细明确创新基金有关规定后,根据其项目的发展阶段和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支持方式。 (1)贷款贴息: ◆ 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2002年度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有效期(以贷款合同签定日期为准)自2001年4月1日起至项目计划完成时间止。 ◆ 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一年以上(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三年以内。 ◆ 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近期完成投资额加上计划新增投资额中的贷款部分)的实际利息计算;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 企业经科技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所获得的贷款,项目符合条件时,创新基金重点进行贴息支持。 (2)无偿资助: ◆ 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 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 ◆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原则上目前尚未有销售。 ◆ 无偿资助支持的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原则上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当年实现销售(一类新药和中药二类新药项目完成时要获得新药证书,可以暂无销售)。创新基金一般不支持实施期不满两年的项目,也不支持项目完成时仍无法实现销售的项目(一类新药和中药二类新药项目除外)。 ◆ 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 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 为了达到共同支持创新项目的目的,地方政府部门对项目应有不低于创新基金支持数额50%的支持资金(西部地区可以少于50%);同等条件下,地方政府部门支持多的项目,创新基金将重点支持。 ◆ 地方政府的支持资金应为项目申请创新基金当年或创新基金支持之后地方政府部门对该项目的资助;地方政府所承诺的支持资金必须在创新基金正式立项之后的半年内下达给企业50%以上,并在项目完成验收之前全部下达企业。 ◆ 创新基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为保证项目资金的落实,对申请数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当申请额与拟支持数额差距大于50万元时,企业需重新提供资金筹措方案及相应的证明,审核合格后才确定是否支持。 ◆ 企业应独立或共同拥有申请项目的知识产权,技术购买的项目不得申请无偿资助支持。
答:企业在申请创新基金时应注意: (1)申请项目处于研发阶段或中试阶段的,可以申请无偿资助方式;对于处于中试阶段,但可以申请到银行贷款的企业,创新基金鼓励其申请贷款贴息方式,。 (2)申请项目处于批量生产阶段的,仅可以申请贷款贴息方式,不可以申请无偿资助方式。 (3)对于未按照规定支持方式申请创新基金的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将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按不受理处理。 (4)由于资本金投入方式目前尚未正式启动,因此,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暂不受理该种支持方式的申请。资本金投入方式何时正式启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将公布有关信息。 19、问:企业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认真阅读并准确理解“编写说明”。 (2)按要求,用创新基金系统光盘规定格式打印,不得擅自更改、制作,不得手写。 (3)申请书中各项数据必须准确、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申请书中各项数据必须与其它申请材料(特别是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报表)中的数据一致。 (4)企业申请项目“起始时间”需与“填报时间”(封面)一致。 (5)准确填写项目所处阶段,并正确选择支持方式。 (6)在项目执行期(指 “项目启始时间”至“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申请无偿资助形式的项目应写满两年;申请贷款贴息方式的项目应写满三年。 (7)银行信贷部门意见要准确、具体,并加盖印章。
答: 项目执行期指项目从项目申请创新基金的起始时间到计划完成时间。项目执行期内计划完成指标指项目执行期内该项目实际可实现的累计指标,而不是达到的生产能力。此项指标是项目验收时的主要考核依据。
答: 在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的第二部分“项目基本情况”中, “项目起始时间”是指本项目申请基金支持的时间。即为企业提出申请的时间,必须与申请书封面的填报日期一致。例如2002年6月提出申请,其项目起始时间为2002年6月,申请书封面的填报日期也为2002年6月。 “计划完成时间”是指基金支持该项目的完成时间。也是 “可行性研究报告总论”中所列项目各项目标达到验收的时间。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只能为项目申请时间后的24个月。例如2002年6月提出申请,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为2004年6月,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均按此时间点进行测算。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其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为项目申请时间后的12个月至36个月间。 22、问:企业的所在地代码、行业代码在哪里查询? 答:在录制申报软盘过程中,录到所在地代码和行业代码时,分别有下拉条,企业选择相应的所在地代码和行业代码即可。 23、问:企业撰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由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提供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审查及专家评审的主要文件和依据,这份文件撰写的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对该项目评审结果,认真撰写此文件十分重要。为此,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创新基金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定要严格按照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制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撰写。 (2)应突出清楚地说明项目的技术要点和创新点,创新实质是什么(例如是原理创新、结构创新、工艺创新、应用创新等);写明每一点的实质内容(如算法、技术或工艺路线、主要指标等等)。 (3)要求有与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的比较,可以用文字叙述或表格的形式。 (4)撰写要求实事求是、文字明确、内容翔实。各栏目内容应完整,不能有缺项。 (5)可行性研究报告既可以由申请企业组织撰制,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 (6)阶段目标(技术、经济指标)要与申请书一致,并可以考核。 (7)应有清晰、完整的目录及页码。 (8)根据创新基金管理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撰写完成后,必须经过以上三名专家论证。参加论证的必须是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专家名单要附在论证意见后。专家论证可以由企业自行组织,也可以由项目推荐单位组织。 (9)《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须将主要内容摘要按要求录制在申请软磁盘相应栏目中。不允许将软磁盘录入格式直接打印成文作为申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报告》书面材料。录入软盘的数据及主要内容必须与书面材料一致。
答: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 “申请材料须经项目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意见” 的规定,企业申请创新基金时,在准备好申请材料后,应选择好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应是企业所在地区的,熟悉被推荐企业及项目情况的地市以上(含地市)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各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原则上可以推荐在北京地区的直属企业申报创新基金。企业选择国务院部门作为推荐单位时,应首先了解其是否可以按照创新基金的规定,为对所推荐的项目匹配资金。 25、问:推荐单位的职责是什么? 答:推荐单位具有以下职责: (1)负责培训所辖地区或本部门所属企业,使其熟悉申请创新基金的有关规定。 (2)调查、了解所辖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及相关项目的情况,并有计划的组织企业申报。 (3)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l 形式审查:根据创新基金的规定,审查企业申报的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l 内容审查:申报文件中数据是否正确、合理。 (4)对地方政府提供或承诺的支持资金进行核实; (5)认真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对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做出评价,同时填写《推荐单位信息表》,并将上述文件按规定格式录入软盘。 (6)必须严肃、认真、科学、公正、高效地履行其职责,积极、热情地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如发现有重大失误或虚假行为,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其推荐的项目。
答:企业申报项目材料的质量可以体现该企业管理水平,及反映该企业对申报创新基金的重视程度,因此,企业应重视对申报材料的装订质量。 (1)采用A4纸张统一印刷; (2)将书面材料先后按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应加目录)等顺序集中装订成一册。装订时,必须将申请书放在上方,可以从封皮镂空口处看到申报单位信息。在材料脊背上要写明项目名称。 (3)按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要求,采用统一规定的封皮包装,不得采用其它封皮或文件夹包装。 (4)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五份(项目概要四份、软盘两张)。 27、问:申请创新基金采用什么方式? 答:申报创新基金采用邮寄的方式。当申报企业准备好材料,并经推荐单位办理好推荐手续后,即可将全部材料和软盘寄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项目申请,根据项目寄出的邮戳日期计算受理时间。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接受企业或推荐单位来人报送的材料,根据规定,对于来人报送的项目,将在项目评审(或评估)时采取减分等措施。 答:创新基金“专题评审”是指由具有较多潜在承担能力的企业,在确定的时限内,申请承担创新基金需重点扶持的、有明确开发目标的项目的形式。创新基金专题评审项目每年由科技部确定,在当年度重点项目指南中公布。2002年度专题评审截止时间为9月10日,以收到日期邮戳为准。 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在阅读当年度创新基金指南时,应首先了解本企业申请的项目是否是当年度的专题评审项目。如果是,则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终止之前提前寄出。根据规定,专题评审项目在受理截止后,不得再按照一般项目申请。 29、问:对企业的财务报表有何要求? 答: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应符合以下要求: (1)成立两年以上的企业,应报送申报当年前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和审计报告(如企业2002年4月申报,则应报送2000年度、2001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附注)以及申请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要有申报单位财务部门的印章)。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各页须加盖审计机构和申报企业财务部门的印章 (2)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应报送注册验资报告、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不要求审计),财务报表各页须加盖申请企业财务部门的印章。 (3)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要求五份中最少有一份原件,其它可以是复印件。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印鉴要清晰。 (4)企业在报送的财务报表上不得做任何涂改,如发现有涂改问题,将视该报表无效。 30、问: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申请创新基金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首先,单位或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不能申请创新基金支持。 自2002年度起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软件产品在项目验收时,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在申请材料以及与创新基金的合同中应注明取得上述证书的时间,做为项目验收时的考核指标之一。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详细说明软件产品的模块构成、具体功能、运行环境、适用对象、采用的技术和实现方法(不仅是软件技术,还包括非软件技术的原理、模型等),尤其是创新点的描述,要详细明确。应附必要的流程图、结构图等。 所申请软件的前期版本或与所申请软件相关的软件产品,如果已经取得检测报告、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应将有关证明作为申请材料的附件。申请单位已经取得软件企业认定的,在申请材料的附件中应提供证书或证明文件。 开发、生产特定行业(如医药卫生、社会保险、银行、公安、通信、信息安全、铁路等等)的软件产品,要符合该行业管理中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说明如何满足上述要求,并附相关证明。 31、问:开发、生产信息安全类产品的企业申请创新基金时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自2002年度起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信息安全产品,在项目验收时需要提供权威单位的测试报告和销售许可证,在申请材料以及与创新基金的合同中应注明取得上述证明的时间,做为项目验收时的考核指标之一。 申请与密码相关的产品时,申请单位必须取得国家密码产品主管部门对其资质的认可,所采用的密码算法和核心技术必须已经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附有关证明。 申请安全隔离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网络安全隔离的规定。 其他信息安全类产品的具体要求,请注意项目指南中的相关条目。
答:通信产品项目,在申请时要有样机(品),并提供功能测试报告。自2002年度起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通信产品,在项目验收时需提供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在申请材料以及与创新基金的合同中应注明取得上述证书的时间,做为项目验收时的考核指标之一。 33、问:开发、生产新型电子元器件产品的企业申请创新基金时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申请开发、生产新型电子元器件产品,原则上只能申请贷款贴息方式支持,不能申请无偿资助方式支持。 34、问:企业申报的软盘数据如存在问题如何解决? 答:企业申报的软盘数据如存在问题(如物理损坏、录入信息错误、缺少文件等),管理中心会向申请创新基金的企业发出传真,要求企业修改。在收到传真后,企业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改,并在一个月内通过Email将修改后的正确信息发给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受理部Email:wuxh@innofund.gov.cn)。
答:对于研发类企业和项目,应提供项目的有关研究文件;如为一类新药、中药二类新药,至少应提供毒理、药理、药代等报告,项目已完成或接近完成临床前的各项工作;三类、四类、五类新药应进入二期临床,获二期临床批文;其余品种应进入临床,获临床批文。并提供项目产品下一步批量生产的相关文件,如企业的相关筹建计划、合作计划文件等。 对于生产类企业和项目,应提供项目的有关研究文件;如为一类新药、中药二类新药,至少应提供毒理、药理、药代等报告,项目已完成或接近完成临床前的各项工作;三类、四类、五类新药应进入二期临床,获二期临床批文;其余品种应进入临床,获临床批文。并提供企业的生产许可、批文,GMP厂房的批准情况、改建情况等。
答:生产医疗器械新产品的企业申请创新基金支持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申报的医疗器械新产品首先必须符合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新产品的临床试用,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 (2)企业申报新产品开发项目必须提供主要性能已得到临床验证的有效鉴定(或证明)文件。 (3)企业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必须已有正式产品,并已完成“试产注册”手续。 (4)企业申请医疗器械中的软件产品必须经过正式医疗单位使用过,并提供证明其实用性的文件。 37、问:申请创新基金项目在起名称时应注意什么? 答:由于创新基金的支持对象是产品、技术及工艺等,因此,申请创新基金项目名称应该文字要简练,能准确、如实的反映项目的内涵。在起名称时要注意,不要以“……基地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等冠名。 38、问:请解释什么是联合推荐? 答:联合推荐是指自2002年度起,经科技部批准的国家火炬软件基地、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基地及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可以与推荐单位联合推荐所辖企业的项目。联合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时,需填写《火炬基地、软件基地、创业中心申报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由企业将此推荐意见表附在申请材料中一同送推荐单位审查后报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上述联合推荐单位不得独立推荐创新基金项目。
|
||||||||||||||||||||||||||||
| 徐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
||||||||||||||||||||||||||||
Tel:0516-83990238 83990266 Fax:0516-83990238 |
||||||||||||||||||||||||||||
E-mail:cyzx2004@126.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