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科技局: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苏科高[2007]13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2007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在无锡市内登记注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单位,均可申报。其中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内的企业按科技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明确的条件和标准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外的企业按科技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明确的条件和标准组织申报。
二、申报重点
1、围绕加快沿江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建设申报的企业;
2、围绕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群、高新技术特色优势产业申报的企业;
3、围绕组织实施“三药”科技产业示范工程、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新能源示范工程、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示范工程等申报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用的申报软件和申请表,请从省科技厅网站(网址:www.jstd.gov.cn)自行下载。《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由申报软件自动打印生成,我市不再统一印发。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如下:
1、《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
2、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技术创新情况及高新技术企业特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管理章程;
4、2006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经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复印件;
6、其它进一步说明企业情况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环保证明、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列入国家级和省级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专利证书、特种行业许可证等);
7、反映申报单位厂容厂貌、主要生产装备、研究开发手段的照片或图片。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按照上述申报材料要求,如实填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应的佐证材料。
2、各市(县)、区科技局统一负责所辖区域内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填写市科技局汇总审查意见表(请自行从网上下载),并正式行文统一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
3、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资料(一式四份)及软盘以各市(县)、区科技局为单位,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再统一报送省厅委托受理单位----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
五、其他事项
1、为了解各申报企业的实际情况,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和水平,各市(县)、区科技局需对辖区内所有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再行上报。
2、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实行常年受理,分批认定(每年认定2批)。为提高工作效率并便于安排专家咨询,2007年第一批、第二批集中受理的截止日期分别为4月25日和8月25日。
3、为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2007年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销售收入规模调整为200万元以上,其他指标不变。
4、请各国家、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管委会,国家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对确系区内(开发区、产业基地、孵化器)的申报企业进行核实,并确认盖章。
5、申报的每家高新技术企业须向省科技厅交300元专家咨询费用,各市(县)、区科技局代收并统一汇至指定帐户,汇款时请注明“项目评估费(高新技术企业)”。
6、在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申报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高新技术处联系。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联系人:倪菡忆
电
话:025—83367509、83359254(FAX)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惠芳洁
–
电 话:82719451、82739523(FAX)